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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条例为工资集体协商“护航”
来源:中国法院网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8日作者:
“小纪模式”走出集体协商新路子


 

江苏出台条例为工资集体协商“护航”


 

三月的扬州,繁花似锦,杨柳堆烟。


  如此旖旎的春光中,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却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悄然打响——近日,在江都区工会的组织下,小纪镇富民文体行业2012年工资协商会召开,11家企业负责人代表与11位企业职工代表展开了一场“唇枪舌剑”的谈判。

 

“来年可以过一个安稳年了”


  “目前,文体行业用工比较紧张,企业福利好才能留得住人才。2011年扬州市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我们认为富民文体行业职工工资增幅在此基础上应再上升2至3点。”职工方代表虞林法说。

  企业方代表嵇庆卫立刻回应:“现在市场竞争激烈,企业要想站住脚,就得加大投入,而且原材料费用也在不断上涨。上升两三个点,虽然是块把钱,也会加大企业压力。”

  虞林法用数据来说话:“上升幅度上升两三个点,职工每天也只多1.43元,这点钱连一碗小纪利民饭店的鱼汤面、骨头汤面都买不到。各位老板不如放个响炮仗,今年就定18%。”

  工资协商会刚一开始,企业方与职工方就围绕本年度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双方你来我往,好不热闹。

  据了解,小纪镇富民村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有“文体之乡”之称,是江苏省运动护具产业集聚区之一。目前全镇共有文体产业178家,职工12000余人,年产销突破10亿元。但长期以来,产业抱团作战能力不强,和谐共赢促发展的氛围不够浓烈,在人力、资源、信息、营销等方面无序竞争、恶性竞争的矛盾日益显现。

  “开展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之前,企业之间互挖墙脚、工人频繁跳槽的现象非常普遍。过去老板们把过年都叫做‘愁年’,因为一过年就发愁——工人要怎么招收?”想起往年的窘况,强劲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万福生似乎还心有余悸,“现在好了,双方坐在一起讲出自己的诉求和心声,不仅容易达成共识,也更有利于互相理解,拉近了老板和员工间的距离。”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谈判,职工方和企业方达成一致,一份《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富民文体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拟就了。万福生长舒了一口气:来年可以过一个安稳年了。

 

增强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实效性


  “我们这里是农村,外地工人少,用工很紧张。现在整个行业实行统一的工资标准,跳槽到哪里都一样,就不如留在一个熟悉的环境中。这不仅解决了企业的用工难题,对于我们工人来说,签订了劳动合同,有工会大力支持,也觉得更有保障了。”森斯伯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工会主席于兰娣是对这种新颖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以行业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方式,是近年来针对我国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数量多但单独开展集体协商难度大的突出矛盾,全国各地工会创造性地走出的一条集体协商新路子。截至2011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切实增强了工资集体协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也是扬州市多年来推行集体协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突破。扬州市本着因地制宜、因企制宜的原则,企业能够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的,就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企业规模较小、工会力量薄弱,不能单独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的,则着重抓好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同行业企业较多的地方,着重抓好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2009年,在全国总工会出台《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后,扬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开展调研、组织学习、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力求在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上取得突破。

  “小纪模式”只是扬州市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一个缩影。截至去年底,扬州涌现出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优秀典型近30个,其中市级优秀典型5个,涉及牙刷、医疗器械、文体用品、刺绣等近30个行业,覆盖中小微型企业3000余家,职工近15万人。

 

江苏各级工会监督将有法可依


  “镇工会、司法、劳动、企管站组织第三方工资协商督导组,现场负责监督。督导组每年组织1至2次双方代表巡视巡查,有权针对问题适时组织协商。”写在《扬州市江都区小纪镇富民文体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的这条规定并不起眼,却是协商结果发挥实效的有力保障。

  然而,有业内人士指出,工会方的监督组成员也是企业的员工,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他们常常会怕监督、不敢监督。另一方面,长期以来,在企业方与工会方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的过程中,都是由工会方面向企业行政方面提出,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企业主是强势,工会方是弱势,企业主很少对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规定内容主动承担责任。

  但今后,这些情况在江苏将得到有效改变。2012年1月12日,《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经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施行,使江苏成为继广东之后第二个对工会实施劳动法律监督专门立法的省份。

  条例共分六章三十三条,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的设立、劳动法律监督的主要内容和程序、监督的相关支持以及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施行,将使江苏各级工会组织实施劳动法律监督有法可依。